(1)内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
1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
2、法人(分公司负责人、个体经营者)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
3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
4、单位公章
5、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的执照副本和代码证A4复印件各一份
(2)外资企业
1、带开发区频发的成立文件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,到窗口领取预赋码单
2、带预赋码单至相关部门办理外资批准证书、营业执照等
3、带营业执照副本、法人身份证、经办人身份证、外资批准证书的原件及A4复印件各一份和单位公章、预赋码通知单、预赋码收据到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。
办理入资、划资、退资手续和照后其他事项
(1)内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:
1、税务登记表三份;
2、验资报告;
3、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;
4、房屋租赁合同、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房主身份证复印件(如无产权证需提交购房合同、购房发票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。);
5、公司章程复印件(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章程);
6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;
7、 法人(负责人)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、护照、港澳台身份证复印件;
8、办税人身份证复印件;
9、公司公章、法人人名章;
10、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工商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。
(2)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:
1、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;
2、外资审批部门批准证书;
3、经开区入区批复)
4、验资证明或评估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;
5、银行开户许可证;
6、经开区内的房产证明(租房协议、产权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。如无产权证需提交购房合同、购房发票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。);
7、正、副董事长、总经理个人简历;
8、总经理身份证;
9、财务制度(会计处理办法);
10、立项审批表(高新技术企业提供)
11、企业章程(分公司需提交总公司章程);
12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;
13、财务人员资格证明(会计上岗证);
14、合同(合资企业提供);
15、单位法人手提电话或公司固定电话的交费单收据复印件;
16、企业入区登记表
17、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工商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
(1)内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:
1、工商执照及复印件;
2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;
3、验资证明;
4、房产证明(产权证、土地使用证、租赁协议);
5、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;
6、企业代码证;
7、企业章程。
注:如是分支机构,需再提供主公司的工商执照、企业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。
(2)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:
1、工商执照及复印件;
2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;
3、经开区入区批复;
4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;
5、银行资信证明、评估报告或验资证明;
6、房产证明(产权证、土地使用证、租赁协议);
7、正副董事长、总经理个人简历;
8、总经理身份证;
9、企业章程;
10、财务制度(会计处理办法);
11、企业法人代码证;
12、财务人员资格证明